關于教職工出國(境)程序的規定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校教職工出國(境)人員的派出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此規定。 一、短期因公出國(境) 本規定所稱短期因公出國(境)是指出國及赴港澳台地區參加國際會議、訪問、考察、講學、合作研究、培訓及其他公務,出訪時間在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 (一)申請程序 1、申請者在學校網頁下載《北京快三官网出國及赴港、澳、台人員審批表》,將填寫好的表格一式兩份提交所在單位、人事處領導審核並簽署意見; 2、申請者將審批表及相關附件(請參照下面的材料要求)送到國際合作處; 3、申請材料經國際合作處初審合格後,呈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批後的審批表由國際合作處和人事處各備案一份。 (二)申請所需材料 1、邀請函複印件及譯文(赴台參加會議還需提供邀請方的背景介紹); 2、訪問日程表(包括訪問日期、訪問內容及訪問地點)。 (三)申辦護照、簽證 1、國際合作處擬文並協助到遼甯省外事辦公室或遼甯省科技廳辦理出國任務批件;跨地區組團出訪時,持任務批件、出國任務通知書及邀請函到遼甯省外事辦公室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 2、持出國任務批件到學校組織部辦理政審手續,領取並填寫《因公出國或赴港澳人員審查表》,由組織部辦理政審批件(赴台人員需由省台辦辦理政審批件),校級領導到遼甯省委組織部辦理有關政審手續; 3、國際合作處協助辦理因公護照、簽證,隨團出訪時由組團單位辦理因公護照、簽證。 二、長期因公出國(訪問學者、留學、合作研究等) 本規定所稱長期因公出國(境)是指被國家或學校派到國外或赴港澳台地區進行訪問研究、進修或留學。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申請程序與短期因公出國(境)相同,申請者本人申辦因私護照及簽證。 三、因私自費出國 本規定所稱因私自費出國(境)是指出國及赴港澳台探親、旅遊及留學,出國(境)費用由個人負擔。 申請程序與短期出國(境)相同,申請者本人申辦因私護照及簽證。 四、短期或長期因公出國人員回國後的事項 1、回國後一周內向國際合作處報到,一個月內提交出國總結報告。 2、提交總結報告後,領取並填寫《出國(境)人員外費用決算表》,核銷外彙,結清出國費用。 |